首長特支費,是因應讓首長在預算科目以外,有經費來應付市民婚喪喜慶等人情事故及辦公室零星雜項支出,所以特支費應作為公務用,應符合「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因公支用全部要要以原始憑證單據、統一發票實報實銷,不能搜集其他發票來報帳,這種假方便之名,實偽造文書之陋規,作法應即時導正;另一半不需憑據的特支費,更應該設置專戶專款專用,交易明細更應清清楚楚的交代來源去向,不應直接撥到首長或私人帳戶,而發生混淆不清、落人口實的事情。
當然各首長日理萬機,每日的行政都排得滿滿的,像報帳諸如此類的小事或許都是幕僚在處理,過程可能不甚了解,但是最後撥到首長帳戶中,難道不必過問及質疑不當作法?還是有例可循呢?要如何處理特支費才合宜呢?未來該等費用的會計憑證,和報支程序應該要全面回歸會計法、審計法和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才是釜底抽薪的得宜之法。兆烜(土城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