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牧野
前陣子,我們一家到大溪老街遊玩,並準備從花市買植物回家,發現花市裡面不只有植物,還販賣許多小玩具。
兒子們非常興奮,吵著要買玩具回家。他們年紀雖小,我們卻已有讓他們依照表現獲得少許零用錢的規則,孩子們一向努力「存錢」,也存了三、五百元。當他們知道這些玩具的價格後,非常開心,覺得自己真是「有錢人」,竟然都買得起。
我們的金錢教育,是讓孩子們在一定的範圍內,體會自己花錢的樂趣或承擔可能後悔的結果,並不會去干涉他們的決定,因為他們要學會為自己的決定負責。所以在我們提醒:「家裡已有類似玩具了,你確定要買?」之後,他們仍執意要買,我們便不再阻止。
數日前,孩子忽然對我說:「那個玩具能拿去還老闆嗎?」我說:「按規定不能退了,而且那裡太遠了,不方便去。」孩子十分失望,他們因為衝動而購物,如今後悔了,甚至想著是不是能轉手賣給其他小朋友?
爸爸見狀,馬上就機會教育:「我和你提過,家裡已經有的東西,最好就不要再買類似的,因為買了就只會玩其中一個。如果你玩新的,舊的就會被丟掉;玩舊的,新的就浪費了。」看著孩子懊惱的神情,我想,他會用真實的經歷,學到這一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