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羅瑩雪(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董事長)
由於照顧者對幼童施虐引起各界撻伐,去年四月立法院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增加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之資格條件限制,禁止曾犯性侵、吸毒、傷害兒少等可能危害兒童安全之人從事此項工作。
今年三月立法院又針對機構式照顧修正《兒少法》,明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六歲以下兒少死因建立回溯分析,兒少機構不適任人員建檔,並提高對兒少不當行為之罰鍰,加強對托兒機構之品質管控。
接下來立委將討論《刑法》中與兒虐相關犯罪之刑度及「凌虐」之定義,研究是否要再修法加強。
建構周延嚴厲的法制保護幼兒,防制施虐,當然有其必要,更重要的是如何在第一時間做出精準判斷,採取迅速有效措施,使孩子立刻脫離險境,受到保護,後續究責調查亦能順利完成。
發生兒虐事件,社工總是眾矢之的。實則無論基於專業理念、訓練或職責,社工無不希望搶救所有不幸的孩子。問題是人手嚴重短缺,工作沉重,流動率高,經驗難以累積傳承,而且責任大,權力小,無強制調查權。若小孩去向不明,案家置之不理,甚至出言不遜,動手動腳,常束手無策,寄望檢警出馬,助一臂之力。
檢察官雖可發動犯罪偵查,但因職權劃分,於犯罪跡象出現前,無權涉入兒保事件。加上近年來地檢署案量持續攀升,不少檢察官離職或轉任法官,自顧不暇,期望檢察官降低收案標準,強人所難。
警察之窘困不遑多讓。雜務纏身,同樣事多人少責任重,婦幼隊只能重點參與,主責還是在社工身上。
醫、護、教育人員發現疑似兒虐事件,依法有通報責任。然僅看兒童傷勢,往往難以判斷是否涉及兒虐或犯罪,不知應否通報社工或檢察官,還要顧及家屬心情,常進退兩難,求教無門。種種狀況都會延滯受虐兒被確認、援救之時機。
防制兒虐涉及社福、醫療、法律、警務等多項專業,社工單打獨鬥,難竟其功。唯有整合有限資源,運用網路科技,籌畫跨部門高效合作機制,才能快速提升工作效能。
例如建立地方專業諮詢網站,指派嫻熟業務之檢警及資深兒保督導,接受社工及有通報職責之醫、護、教育人員等之諮詢。開闢個別談話室,檢察官可針對個案指導蒐證、保存證據。警察則提供周邊訊息,必要時配合行動。醫療衛生及教育單位也可視需要加入服務行列。
社醫檢警也可建立內部社群網路,做為研商、會議、提醒、分享經驗之平台。還可設置緊急聯絡專線,由檢察官、警察、社工督導、醫師二十四小時輪職,協助處理突發緊急事件。透過電信網絡聯繫,值班人員不必留守辦公室,工作調配可靈活機動,安排備位支援,不增加太大負擔。
總之,現實困難不是政府懈怠保護兒童責任之理由。大家集思廣益,腦力激盪,運用科技,發揮創意,應可擬出低成本、高效率能的兒保策略,使苦難中的兒童不再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