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間 國民體育法 換湯也換藥?

文╱黃柏齡(資深媒體人)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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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柏齡(資深媒體人)

世大運結束後,沉浸在場館爆滿的美好回憶中,這樣的熱情,能持續多久?還是最後就真的只能剩下回憶?體育界不乏熱血球迷、死忠觀眾,但欠缺的是能正常運行、照顧選手、與世界接軌的機制,長期以來各單項運動協會的表現,導致選手在國際賽事上的不平遭遇,早已讓現行協會成為體育改革的箭靶。

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對於殷殷企盼體育改革的人來說,都說是世大運的伴手禮,但目前似乎卻是「一個新法,體育署表述」!

原本要開放個人會員可加入單項協會進行活化,結果體育署提出了各個單項體育協會的「章程範本」,在三十五席的理事中,在「團體會員」中,幫舊協會勢力鞏固地盤,保障鎖住了十七席的席位,等於讓這些團體會員在選舉之前,就直接取得將近百分之五十的控制權,再扣掉選手保障名額的百分之二十,那麼個人會員只占百分之三十,這個概念就等同於,有心想改革的新力量,再強也只有三成,屆時提出任何改革提案,都可以很輕易地被換湯不換藥的舊勢力給否決。

根據國體法,未來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阻止個人會員加入。體育署的章程範本卻訂定,個人會員、團體會員,都需經過「現存的理事會審查」,也就是說,現有的協會勢力,除了保有近半席次,不就還可以透過審查會員入會,來掌控會員組成?

體育署長林德福解釋,所謂審查只是「消極審核」,要有人去做審查申請加入會員的動作,不是說加入就加入,但除非有被判刑遞奪公權等情況,否則審核一定會通過。

示範章程中規定,團體理事在總理事席次三十五席中占近過半的十七席,林德福強調,這符合國體法不超過半數的規定,若要改成十六席也可以討論,並非保障、護航

體育改革聯會提出質疑:對於會員須經理事會審查,林德福表示,只要符合擁有我國國籍、年滿二十歲,每位民眾都能加入協會,「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出對於會員資格審查質疑,這是人民團體法組織章程的第一條,協會無拒絕人民加入會員之空間。如果是這樣,章程為什麼不直接寫清楚,「沒有正當理由」,協會不得拒絕民眾加入?

如果是公平的選舉,團體理事想要參選,就跟個人理事一樣,需要提出好的政見,爭取所有會員支持,那又為何還得先保障團體理事接近一半的席次?

現有協會還有一招,只要再推派幾名「協會派」的選手(現在敢站出來發聲的選手都是少數),再拿下百分之二十的選手票數,舊有協會勢力就能輕易掌握過半理事席次,繼續把持協會。

接著,林德福還在facebook主動發文,「誰可以告訴我……世界各國負責洲運會及奧運會的『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有哪個協會在它全部的會員組織中,團體會員的比率是低於百分之五十?」

而體育改革聯會也立刻臉書發文,「如果台灣的體育發展和協會結構,都像國外般發展健全、團體會員都有相當代表性,選手都被妥善照顧、支持,全民對協會會有那麼多憤怒嗎?我們還需要修國體法嗎?」

體育署的國體法章程規範,再次引發體育改革人士的不滿。這也難怪有一種聲音說:如果說金管會改革,主委換成沒有金融包袱的法界人士是神來之筆,不知是否,也能用在體育界的改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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