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張亞中
台大政治學系教授、
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
我們應該用寬容的態度來看待歷史,但也必須有正確的知識來認識歷史。人類在記錄歷史時不可能脫離文字,一字之差往往就會產生歷史褒貶,不同用語的背後更反映出不同的原則立場。例如,日本稱「進出」中國,我們則稱日本是「侵略」中國。日本人稱「投降日」為「終戰日」。
一八九五年,清廷戰敗將台灣割讓給日本,日本在台灣殖民統治了五十年,我們應該如何稱呼這段時期呢?現在的高中歷史課綱稱其為「日本統治時期」,與「清朝統治時期」的用法完全一致。這樣對嗎?還是我們應該稱其為「日本殖民統治時期」,以有別於「清朝統治時期」?又如何簡稱這段時期呢?稱「日治」、「日殖」還是「日據」時期?
這三個用語的差別在:「日治」是指「日本統治」,表示其統治有政治上與法律上的正當性。「日殖」指「日本殖民統治」,殖民行為在道德上或有問題。但是有法律上的正當性。「日據」是指「日本占據下的殖民統治」,指其殖民行為無道德、政治、法律上的正當性。
以往我們的歷史課本與政府文書中,簡稱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為「日據」時期,但是近十幾年來,由於執政者有不同的史觀,因此高中與國中歷史課本以及政府的文書中,都已經改為「日治」而不准再使用「日據」。
最近,馬英九政府做了一個決定,基於尊重多元社會,同意在教科書的撰寫時,「日治」與「日據」併用,但是政府基於國家立場,規定官方文書必須使用「日據」。
馬總統這個決定公布以後,台灣教師聯盟與台灣教授協會就在教育部前面拉布條抗議政府同意使用「日據」,並認為使用「日據」是「來自中國的黨國意識形態」,他們認為應該使用「日治」,否則就是「出賣台灣國格」。
以下的事實發展可以看出,稱「日據」才是對歷史的尊重,也是對台灣先人抗日行為的尊重,更是符合我國的國格。
一八九五年甲午戰敗,清廷被迫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澎湖。一九四一年(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九日我國正式與日本宣戰時,宣告廢除中日之間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馬關條約》當然也在內。
我政府此一立場得到國際充分認可。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華民國、美國與英國共同發布的「開羅宣言」中,即明定「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表示日本對台灣是竊取行為。也就是說,國際社會雖然認識到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是事實,但是認為日本是以武力強占取得,沒有正當性。
不僅如此,一九五二年我國與日本簽署《中日和約》,雙方承認「在一九四一年(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雖然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為事實,但依條約,中日兩國均已同意《馬關條約》為無效,因此我們認為,日本是在「占據」台灣行為下行使殖民統治。基於尊重條約與國家立場,所謂「日本統治時期」的正確用法應為「日據時期的殖民統治」。
簡單的說,日本政府在與我國所簽的《中日和約》中都已經接受《馬關條約》為無效,我們自己實在沒有理由與必要還一定要再說,日本在台灣五十年的殖民統治為正當的統治。我們再看看歷史,當日本以武力據有台灣時,成千上萬的台灣先民犧牲生命抵抗日本的殖民統治。如果我們到現在還在日本殖民統治的正當性,使用「日治」,等於是汙蔑了當時抗日先賢們的犧牲奮鬥。
我們很難想像在全世界其他被殖民過的地區,還會有人一直要為以前的殖民政府尋求正當性。使用「日據」而非「日治」,就是告訴國人,日本在台灣殖民統治五十年是事實,但是它的殖民統治是不正當的。連日本在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也同意其行為是不正當的,我們可以寬容日本,但是又何苦一定要為日本的侵略行為抹脂擦粉而堅持要使用「日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