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眾未來搭乘遊覽車等大客車,人身安全將更有保障。立法院已通過公路法修正草案,要求公路汽車及遊覽車等客運業者需投保乘客險,該法計畫下半年實施,身故保額至少有兩百五十萬元。
遊覽車交通事故不斷發生,兩年前發生的梅嶺大車禍,造成二十多人死亡,但遊覽車業者事先沒有為乘客投保乘客險,事故發生後,受害家屬還得組成自救會,向客運公司爭取賠償。
金管會、交通部及產險公司,目前正研議大客車乘客責任險基本保額,目前規畫是乘客每人身故保額,至少一百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指出,由於汽車都必須投保強制車險,強制險的身故理賠金額是一百五十萬元,因此,若搭乘客運、遊覽車等大客車,發生交通事故,乘客身故或全殘,所能獲得的理賠金額,是乘客責任險與強制車險兩項保額加總,規畫至少會有兩百五十萬元保障。
產險公會指出,目前各項公共運輸管道的乘客責任保障,台鐵乘客險身故是賠兩百五十萬元,捷運乘客險最高理賠金,也將提高到一百五十萬元,如果大客車身故保障有兩百五十萬元,乘客所獲得的保障,將與搭乘鐵路運輸差不多;目前一般汽車發生死亡車禍,一條人命的理賠金額也是兩、三百萬元,兩百五十萬元,應該是最起碼的保障。
另行政院金管會昨天表示,強制汽車責任險自一九九八年施行以來,截至二○○
七年十二月底,汽車投保率幾已達百分之百;而機車若不考慮二年以上逾期未換發行照者,投保率亦高達百分之九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