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昨天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並公布97學年度大學院校學雜費收費基準,調幅上限最高為2.88%,換算成金額,最多可漲1938元;不過,學校系所評鑑未通過,或列為第3等以下者,則必須調降學雜費,最高可調降1.43%。而各校學雜費的調整,將在7月10日做最後定案。
教育部學費調整公式出爐,除根據物價指數外,還納入了受雇勞工薪資及家庭可支配所得等2項數據,分別以30%、35%與35%的比率合計,今年學雜費的基本調幅為1.43%;教育部次長呂木琳說,未來將沿用這個公式計算學雜費調幅,去年未調整學雜費的學校,可再加上去年的基本調幅0.49%。
如果學校除了符合財務、助學及辦學綜合指標,並符合評鑑優異或具有完善助學計畫者,可再將基本調幅乘以1.5倍;依照公式計算,今年學雜費最高將可調漲2.88%,不同學院依其領域可能調高學雜費用為327元(公立大學法學院)至1938元(私立大學醫學院)不等。
學雜費有漲也有跌,如果學校的助學機制執行成果未達自訂目標值、獎助學金提撥比率未達學雜費的3%、近3年學校財務違法或不當情節重大、學校系所評鑑未通過或列為3等第以下者,則須調降學雜費,最高可調降1.43%。
教育部表示,本辦法並不限定領有5年500億的教學卓越及頂尖大學發展計畫補助的學校,但教育部已透過大學協進會向各校進行道德勸說,希望各校遵循這項辦法。此外,教育部也再提撥3億元,提高私立大專學生每年助學金2千元,盼抵消學雜費的調漲的負擔。
另外,呂木琳表示,經過審慎考慮,教育部決定將98課綱延後1年至99年開始實施,職業學校與綜合高中的課綱也同步延緩1年。他說,綜合高中第2年有學術與學業學程,如果98課綱今年開跑,會令二者產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