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來源:Youtube/國道公路警察局
【記者張睿杰台北報導】時代進步大家觀念也和以前不同,以往長輩不太談的器官捐贈,在今日已不那樣禁忌,器官捐贈有黃金時間,要和時間賽跑,今天以實際案例影片,讓大家了解器官捐贈運送如何和時間賽跑。
在急診室、加護病房最容易遇到意外導致腦死的患者,有些腦死患者在生前就已辦理器官捐贈同意,有些則是家屬事後同意。影片中的器官捐贈者,是在2018年在頭城溺水的24歲桃園市女消防隊員林語莛,被救起送醫後腦死,家屬決定器捐讓女兒遺愛人間。
在捐贈的3個器官中,心臟是其中之一,由於心臟冰凍保存的黃金時間僅有2小時,考量宜蘭市區及雪山隧道車潮易堵塞,會影響後續心臟移植手術,因此院方請國道公路警察協助開道。
最後順利在2小時內,將器官從宜蘭分別送達台北3間醫院。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在國道警察的大力協助,當天護送的心臟,已經在當天下午4時在陽明大學附設醫院移植成功,讓受贈者重獲新生。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衛生署過去推動將「器官捐贈意願」註記在健保IC卡上,就是希望鼓勵民眾表達自己的捐贈意願,至今台灣已經有40多萬人完成註記。
圖說:心臟冰凍保存黃金時間只有2小時,運送不但要搶時間,更考驗醫療團隊技術。圖/unsplash
如何判定腦死
腦死判定依法有明確嚴謹的規定。 進行腦死判定之前應至少觀察12小時以上,確定病人
1.確實陷入深度昏迷,不能自主呼吸且須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
2.導致昏迷的原因已經確定。
3.病人係遭受無法復原之腦部結構損壞。
避免誤判,確定病人不是因為新陳代謝障礙、藥物中毒與低體溫所導致之昏迷。腦死判定之進行應由具有腦死判定資格之醫師兩名,及病人之原診治醫師,在具人工呼吸器及測定血液氣體等腦死判定所需設備之醫院內,依嚴謹的腦判步驟進行兩次測試。第一次腦幹功能測試通過之後,間隔至少四小時以上,再依第一次測試之規定程序再進行一次。經兩次腦幹功能測試,如果病患完全符合無腦幹反射與不能自行呼吸之條件,即宣布病患「腦死」。
部分內文來源: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