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查超攜 現鈔達2.1億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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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洗錢防制法》上路以來,財政部關務署查緝民眾超攜現鈔、黃金等情形,統計至去年11月30日止,共查獲總金額新台幣2.5億元,裁罰約1.7億元,其中現鈔就占了2.1億元,其次則是黃金3634萬元,第3則是鑽石寶石白金201萬元。

關務署表示,依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旅客或是空服員等出入境時攜帶,或是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等辦法,來運送超過一定價值的洗錢防制物品,都必須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除了沒入外,還可處以相當價值的罰鍰。

各項洗錢防制物品的申報門檻不一,如果是外幣現鈔及無記名有價證券,價值達1萬美元以上必須申報;人民幣現鈔則是以達2萬為門檻,新台幣現鈔則是10萬元以上須申報。

若攜帶黃金,價值超過2萬美元以上就須申報;非自用的鑽石、寶石及白金,則是以價值達新台幣50萬元為門檻。

據關務署統計,截至去年11月,查獲最多的超攜案件,仍以超攜現鈔為大宗,已查獲總金額新台幣2.1億元左右,共裁罰1.5億元;有價證券目前仍未發生查獲案例;黃金則已查獲25公斤,價值3634萬元;鑽石、寶石、白金等查獲40公斤,價值約201萬元。

遊日帶黃金 誠實申報免挨罰

另農曆春節假期將至,許多民眾會趁假期安排出國旅遊,而日本向來是民眾最愛去的國家。財政部關務署提醒,國人前往日本旅遊,千萬不要違規攜帶超量黃金,若攜帶超過1公斤以上黃金,一定要向日本海關申報,以免受罰。

主計總處指出,2018年國人出國最愛到訪的國家為日本,占比逾3成。關務署說,國人若遭不法集團利用而走私、誤攜超量黃金,或未申報逾值物品入境日本,恐遭罰款甚至拘役,民眾一定要注意相關規範,以免觸法受罰。

近期桃園國際機場,就查獲一起本國籍旅客攜帶4.8公斤、市值約新台幣740萬元的黃金,打算出境至香港,為掩人耳目,還將黃金熔解壓模成齒輪,並在外層鍍銀,結果仍被海關、海巡署查獲,遭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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