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台中市政府昨天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超量使用,依違反《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的規定,開出第二張罰單,開罰六百萬元罰鍰,限期在本月二十三日中午前改善,否則將持續按次開罰。
對此,台電表示深表遺憾。台電說,對於中市府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裁罰行為,將依法尋求行政救濟。台電也呼籲中市府依法行政,也要考慮全國人民與中部鄉親的用電需求。台電承諾,會在供電穩定下,盡量減煤。
台中市環保局說,台電老是用需負擔發電義務為由,威脅中部人不得減煤。中火須配合自治條例四年減少生煤使用量四成,環保局強調法理上都站得住腳。中市府已明確表示無額外百分之十的容許操作量,中部七縣市首長日前也齊聲反對,請台電在冰冷法條外,多聽聽「中部人熱騰騰的感受」。
台電指出,據中市府二○一七年核發的操作許可證,中火今年度的生煤許可量為一千六百萬公噸,且許可證上明確規範「自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然而中市府卻在上個月以「誤繕」為由,將規範內容更正為「至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前」,將時程提早一年。
台電表示,今年中火用煤量可望低於一千三百萬公噸,比許可證核准的一千六百萬公噸大減了三百萬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