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月底上路 業者須替外送員 投保3百萬元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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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勞動部今天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提升「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法效性,明文規範美食平台業者須參照指引,無論外送員跟平台為雇傭或承攬關係,都須替外送員投保商業保險、備置安全帽及反光標示等防護設施等。若業者未遵守執行指引,且不限期改善,最高可依職安法開罰三十萬元。最快可望月底上路。

勞動部上周發布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新版,指引除增列要求業者應置備安全帽、反光標示等防護設施、低溫預防措施,為避免外送員搶單、搶快,也增列「防搶單條款」,規範業者在合理範圍內透過App設計分派工作,避免因工作負荷及績效壓力,危害外送員的身心健康危害。

保險部分,新版指引則增列保險建議種類及額度檢核表,則包括團體傷害保險(死亡/失能)額度三百萬元、強制汽車責任險(死亡/失能)額度兩百萬元、機車第三人責任險每一個人傷害兩百萬元等種類。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安全組長李文進說明,因指引的法律位階只是行政指導,因此一併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新增明訂「雇主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食品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並據以執行」,要求業者確實參照遵循、執行指引內容。

他指出,未來業者若未按照指引提供外送員安全帽、反光標示等防護設備,等於違反職安法六之一條,可罰三萬到三十萬元,若未替外送員加保商業保險,則違反《職安法》六之二條,罰三到十五萬元,但前提是業者未限期改善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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