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美食外送員引發各界關注「假承攬、真雇傭」議題,勞動部昨公布「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並附上「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詳列二十五項檢核事項,若勞工勾選符合事項愈多,愈合理推論雙方接近雇傭關係。勞動部表示,這分認定指導原則除供勞資雙方自行檢視,也可協助地方政府及勞動檢查單位更快釐清爭議個案。
勞動部說,經蒐集歸納各級民事、行政法院判決、大法官解釋及行政機關函釋,原草擬「雇傭關係與承攬關係認定指導原則」,但專家學者研商後認為,勞資雙方除承攬關係,還有其他勞務關係類型,為避免雇主藉其他形式脫責,所以改以勞動契約要素與方法,訂出「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讓適用範圍更完整。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解釋,不論是大法官第七四○號解釋或法院判決,都認為勞動契約應依勞資間從屬性的高低進行實質認定,因此指導原則從「人格」「經濟」及「組織」從屬性,逐一舉出具體判斷要素,包括勞工的工作時間、地點、方法是否受事業單位指揮或管制約束、是否遵守服務紀律以及懲處、是否能以自己名義提供勞務、不論工作成果是否都能獲取報酬、是否負擔營業風險、勞工是否須跟其他人分工才能完成工作等二十五項檢核事項。
人格從屬性中,是從勞工的工作時間、給付勞務方法及勞務地點受事業單位指揮或管制約束,「不能拒絕雇主指派的工作」、「勞工必須接受事業單位對其考核」、「必須遵守服務紀律及懲處」、「須親自提供勞務」及「不能以自己名義提供勞務」等八原則判斷。
經濟從屬性,是從「勞工不論工作有無成果,事業單位都會計給報酬」、「勞工無須負擔營業風險」、「勞工不須自行備置勞務設備」、「勞工僅能依事業單位訂立或片面變更之標準獲取報酬」、「勞工僅得透過事業單位提供勞務,不得與第三人私下交易」等五項原則判斷。
組織從屬性,是從勞工須透過與其他人分工才能完成工作等;其他還包含勞工保險、薪資扣繳及相同勞務的勞工契約性質等參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