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第一天,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發生掉落鐵塊事件,導致六輛自小客車爆胎,警方依法開罰三千元到九千元罰鍰。
高工局宣布自九月十六日起,處理高速公路散落物,只要現場處理超過每三十分鐘,每一車道將收取三千元,希望藉收費機制,提醒用路人行車前要多檢查,務必將貨物綑綁牢固,以減少發生散落物的機率。
國道散落物無奇不有,最常見是輪胎,各式金屬、鐵架,還有塑膠、木頭、加工品、水電材料。甚至還有水塔、沙發、鋼琴等,都曾掉落在國道,無論掉落物大小,都對行駛中之車輛產生危險威脅。
高速公路散落物的發生,輪胎、引擎蓋等零件脫落,主要是疏於保養檢查,還有沒有綑綁好貨物。另一種是故意丟棄,一旦發生傷亡事故,就該負起相關之刑責,但不論何種原因,由於高速公路車速很快,一不留神就會發生事故。
根據交通部統計,國道散落物一年多達四點二萬件,近十年至少造成十五死、四百一十三傷,雖說「行車跑船三分險」,但被天外飛來的物品擊到,或為了閃避而擦撞,可說是無妄之災。
筆者曾擔任貨車司機,行駛高速公路常見掉落物,只能迅速躲開,避免發生衝撞、爆胎等危險,有些仍是讓人防不勝防,不得已順勢壓過去,幸好不是尖銳物或大型家具,但已嚇出一身冷汗。
國道散落物危害用路人的權益與安全,為了處理這些掉落物,往往要封閉主線車道進行清理,花費不少人力及公帑,耽誤用路人的時間,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駕駛自應負擔散落物的處理費用,才符合公平正義。
吳介民(嘉義縣╲南華大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