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明定要通過安檢,三年緩衝期將屆,但因各縣市幾乎都無法達標,衛福部召集各縣市,決議期限再展延三年,並要求地方每年提出改善目標。
兒童遊具老舊、破損汰換或新增設施,通過安全檢查,確保孩童遊樂安全,立法良善,但將緩衝期大幅延長一倍,改善期限六年,個人認為有待商榷,要有更嚴謹配套措施。
兒童遊戲場、遊具設施,工程及技術不難,各縣市無法達標理由大同小異,都是經費不足。但孩子的安全不能等,孩子的兒少光陰不能等,六年足以讓一個小孩變成大孩,國小生變成高中生,甚至可建造一條捷運或完成重大公共工程,顯然太長。個人認為,有必要提升行政效率,加速改善時程,若有怠忽或故意拖延的情形,應予適當懲罰,追究行政責任。
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