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四日晚間,許多台灣人和數億世界各地的觀眾一樣,守在電視機前打開運動頻道,收看「溫布頓網球決賽」。
對台灣人來講,這是溫布頓網賽從一八七七年開賽一百三十二年僅見的第一次,男單、混雙、女雙三場決賽十位選手,居然有兩位台灣選手在裡頭。
令人驚喜的是打完後,兩位台灣選手都得到冠軍,她們從英國皇室接過金盃時,全世界都知道「台灣了得」,但是我們卻沒有看到政府什麼單位或什麼人,如同「世大運」般給予口頭獎勵。
溫布頓網球大賽是每年國際體育盛事,全世界喜愛運動的人都關心,兩周的比賽,天天有許多人透過直播收看,五組「公開級」的比賽,已經有女單、男雙兩組在十三日打完頒獎了。
台灣選手謝淑薇配捷克選手參加女雙決賽,詹詠然配克羅埃西亞選手參加混雙決賽,雖然不像約克維奇對費德勒的男單決賽受重視,但畢竟是溫布頓,籍由電視頻道轉播到全世界,影響力無遠弗屆,而且劇力萬鈞。
同一個時間,在義大利的拿波里,我們的世大運代表團也參加兩年一度的比賽,大學生選手表現傑出,總計得到九面金牌;代表團官員依循往例,只要中華選手得到金牌,就立刻送上總統的「賀電」,由體育官員或團長、總領隊當場頒發、合影。
站在「為國爭光」、或「宣慰選手」的角度,在職業級的網球、高爾夫滿貫「四大賽」得到冠軍,替台灣宣傳、揚威、廣告的效果千萬倍於世大運,甚至亞運;而選手想在「四大賽」得到冠軍的難度,也千百倍於這些運動會。
但是我們的傳統觀念,總認為「職業選手」參加比賽,有獎金、很富有,他們應該自行負責,不必國家或公家給予太多關注或協助;因為官方的資源有限,要照顧許許多多青少年及全民體育、學校體育等。
這種觀念似是而非,國家設立「國光獎章獎勵辦法」,就是在鼓勵台灣運動員多多努力,在競技場上奪冠搶金; 他們都是台灣子弟,有千千萬萬人的心和他們連在一起,他們在運動場的每一滴汗都緊緊扣住大家的心。
這個獎勵制度的「立法精神」,應該是在「為國爭光」,只要能在世界眾多政治人物、大企業家、名人、運動迷、上億電視觀眾前打響「台灣」、「中華台北」、「TPE」能夠讓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或梅花旗飄揚的,我們都應該視為他們是「為國爭光」,應該給予第一時間鼓勵。
如果不能像奧運、亞運、世大運派人在現場,也應該由駐地使館人員或運動協會在頒獎現場給予及時獎勵。
台灣的國際地位很特殊,不能參與很多國際組織,也不能進出國際場合,所以在比賽場館得到榮譽,我們鼓勵他們;在職業網球、高爾夫、羽球等重要的頂級比賽得到榮譽的,更應該有公平的對待。
蘇嘉祥(台北市╲ 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