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經濟部前年准許亞泥在花蓮太魯閣採礦權展限二十年,引發修礦業法爭議,居民與環保團體也不滿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經濟部在核准礦權展限時,沒有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的諮商同意權,昨天判決居民勝訴,撤銷亞泥已展延二十年的礦權,可上訴。
對此,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長田明正說「好開心」,希望亞泥不要再上訴,停止採礦;環團認為,判決具指標意義,未來無論新申請或展限,都要符合原基法和其他法規。亞泥則表示,礦權展限是舊權利的延續,判決理由明顯違法,一定上訴。
亞泥花蓮廠新城山礦場礦權於前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屆滿,亞泥依礦業法第十三條規定提出申請礦權展限;經濟部審查後核准礦權展限,展限二十年到二○三七年。
各界反對聲浪不斷湧現,以「沒有人是局外人」為口號,上萬人連署要求撤銷展限。礦場周邊居民更以利害關係人身分提起行政爭訟。
法院指出,原基法於二○○五年制定發布,對於發布前已取得礦業權並實際進行採礦區域,原住民族或部落無從在原本礦業用地核定階段表示意見,自應於礦業權展限申請時給予表示意見的機會;該礦場現仍持續經營中,亞泥申請展限時.自應踐行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諮商同意參與程序。
由於經濟部核准展延前,亞泥並未踐行原基法諮商同意參與程序,經濟部也未依職權命亞泥補正,顯然違反原基法規定而有瑕疵,合議庭判居民勝訴。
亞泥:公信力蕩然無存
對此判決結果,亞泥強調「深表遺憾」,認為礦權展限是舊權利的延續,非新權利之設定,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亞泥主張,依現行礦業法規定,礦權展限不適用原基法相關規定,此例一開,對國內所有已核准或申辦中,凡牽涉到礦權展限及土地開發相關案件,都將造成嚴重影響;不僅產業界無所適從,政府威信、法律秩序及執法公信力亦均將蕩然無存,建請經濟部及行政院依法上訴。
經濟部礦務局長徐景文表示,將會秉持法治、產業發展、社會環境、原民權益四個面向,做出綜合分析及考量,將在兩個月內研議是否上訴。
自救會:回到三方會談
當地自救會則發出聲明,要求新城山礦場立即停止採礦,回到目前正進行的三方會談,「地質調查」、「真相調查」及「礦場轉型」討論要有具體結果,並讓族人有充裕的時間,在自由、事先、充分、知情的情境下行使諮商同意權。
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說,判決對原基法是重要里程碑,以往行政系統不認為需要重視原基法廿一條諮商同意權,但法官說要,代表原基法更受到重視,希望未來類似案例、礦業法修法,都要納入這個判決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