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政府推動「徒步區闢建及管理維護自治條例」,商圈未來申請徒步區,須附有半數居民同意的意向書,條例也提高街景改造等補助經費。後火車站商圈十月擬試辦徒步區。
都市發展局表示,日前預告修正「台北市徒步區闢建及管理維護辦法」草案,經廣納多方意見後,把現行條文原名稱為「辦法」改成「自治條例」,草案已公告,後續提至台北市議會法規會審議,通過才會送到市政會議,且自治條例須經議會三讀後,才會施行。
都發局說,過去商圈想設置徒步區,會遇到一樓店面業主願意、樓上住戶反對等狀況,且之前未要求提供意向書,經修法後,申辦團體需先整合一半以上的居民同意,並取得意向書,才可進行後續程序。
新修訂徒步區自治條例內的補助經費比例也提高,像針對商圈景觀改造等,但要在徒步區成立後,且試辦沒問題,申請單位才能提出改造計畫,市府可依自治條例規定,補助約一半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