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秀(台北市/家庭主婦)
最近各級學校紛紛舉辦畢業典禮,苗栗縣有近一百五十所國中小,畢業生約共八千八百名,國小超過二百人有四所,僅一名畢業生的有二所。
苗栗縣以外縣市,也有不少相同情形,全校學生合計個位數,甚至沒有畢業生,政府可能礙於輿情壓力,總是以保障所有學生「受教權」為理由,維持不廢校或不併校的原則。
筆者認為,學生「受教權」獲得完全保障,固然很重要,但應兼顧整體教育預算及社會資源的耗費,如果每年級僅一、二個學生,卻仍須有導師、校長及行政人員,軟硬體設備及環境維護等龐大付出,顯然不符比例原則,有必要通盤檢討。
如能安排學生就近到其他學校就讀,由政府補助住宿或通勤費用,甚至租賃車輛接送,既不影響學生受教權,又可省下大筆經費,怎能墨守成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