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Uber條款」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十月九日正式執法,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載客僅能以時租或日租計費,引發爭議。
交通部昨宣布建立網約車通用規範,針對Uber最在意的費率部分,允諾研議「協議費率」,包括浮動費率與事前計費功能,維持Uber既有服務,但前提是人車合法。
根據六月公告的Uber條款,未來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須提交營業計畫書,載客以時租或日租計費,違者最高罰九萬元。
新法衝擊既有營運方式,Uber仍未鬆口未來在台計畫,包括是否繼續與租賃業合作,甚至退出台灣市場。
交通部長林佳龍昨在臉書喊話,政府應協助新創及科技平台,也有責任保障民眾乘車安全品質,但意識到須有一套網約車通用規範,盼找到多贏方式。
小客車租賃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建良表示,交通部提出的方案,跟先前大同小異,就是呼籲Uber司機加入多元化計程車,要他們靠行並繳行費,林建良說,這樣做根本是在圖利計程車業者跟Uber司機。
網路平台代雇駕駛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說,交通部最大的問題就是只想講自己想講的話,不去聽真正的問題,多元計程車現行法規就是限制業者的發展,抹殺司機多接觸平台的機會,交部請代雇駕駛不用擔心掛牌問題,「請問牌在哪裡?台中、新竹都沒有開放多元計程車,Uber駕駛怎麼開?高雄多元計程車牌夠嗎?」
李威爾說,交部塑造能夠解決問題的假象,實際上都是在喊口號、沒有誠意,或是把司機逼向死路,呼籲交部盡快召開三方(小客車租賃業、Uber、自救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