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反對重啟「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其中一個理由是,自經區的區內區外課稅不同,會形成租稅不公平。
然而問題來了,為鼓勵並吸引海外資金回台,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對台商海外資金匯回給予低稅率,在未來二年內,匯回分別適用百分之八與百分之十優惠稅率,除了可能造成匯率波動、新台幣升值等影響經濟活動的問題外,相較現行稅率百分之二十,不也是破壞租稅公平嗎?
針對資金回台投入政策推動的項目或產業給予租稅優惠,等於是歧視把資金乖乖留在台灣的民眾及企業,形同內外資的差別待遇,這又跟政府因「租稅不公」而反對自經區的理由有何不同?不都是徹底地違反租稅公平和中性原則嗎?
此外,政府又說自經區涉及洗錢防制問題,所以強烈反對;那麼海外資金回台,就沒有洗錢疑慮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的洗錢防制內容又在哪裡?
現在為吸引台商資金回流,行政院、立法院不顧洗錢疑慮趕進度修法,是否反使非法所得因專法而得到合法掩護,成防洗錢漏洞,讓台灣變成洗錢中心?
如果有些事情是擺明「別人做不可以,我蔡政府做就可以」,如此雙重標準,何以服眾人?
魏啟源(宜蘭市/資訊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