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修法 千輛Uber上凱道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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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新法規將生效,Uber駕駛昨天集結凱道排成「103-1 NO」的字樣,表達不滿。圖/網路平台叫車代雇駕駛自救會提供

【本報台北訊】交通部今年二月預告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一○三之一條,要求租賃車輛必須以時租、日租方式計費,最低起租時數為一小時,引起代雇駕駛不滿。昨下午萬名司機、千輛Uber上凱道,排字拒絕修法,這是Uber進入台灣六年來最大型抗爭。

對此,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表示,Uber應帶著駕駛往合法走;他已分別與Uber、小客車租賃業全國聯合會、代雇駕駛自救會,表達交通部願希望Uber合法永續在台灣營運的方向。包含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媒合計程車牌照、輔導Uber駕駛考執業登記證等,「沒有要讓Uber駕駛沒飯吃」,現在用租賃車排做計程車,希望Uber尊重運管規則,「已有一條明確的路給Uber走」,Uber應帶著駕駛往合法走,呼籲Uber「快點轉型」。

Uber二○一三年開始在台載客,卻因未依法申請經營汽車客運業,累積遭罰十一億元,二○一七年年二月暫停服務、四月重返市場,捨棄派遣私家車的違法模式,改與租賃業者合作。交通部原認定符合「納管、納稅、納保」資格,今年三月卻預告修法,要求代雇行程必須高於一小時,引發業者反彈。

由於本月二十六日預告期將滿,代雇駕駛組成自救會發起抗爭並發起連署要求撤銷修法。據統計,Uber在台註冊用戶已達三百萬人,實體加網路超過三十萬人連署。昨多名租賃駕駛表示,站出來是為了捍衛工作權,對於朝令夕改表達灰心,家庭與生計都受影響,希望政府「還我工作權」。業者主張增加「營業小客車」成第十種運輸業,自救會也表示不排除會有更激烈的抗爭。

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表示,過去兩年以科技平台身分,與租賃車、代雇駕駛合作,是兩年前透過交通部指導,創造出合法合規的營運模式,兩年來都符合要求,兩個月前交部卻忽然預告修法,只會限制與傷害租賃業者、代雇駕駛及台灣消費者權益,呼籲撤銷修法,與利害關係者找到「多贏解方」,例如新增「網路多元小客車」。

Uber:建議新增

網路多元小客車

行政院前院長張善政則錄製影片表示,政府過去幾年面對共享經濟的新服務型態,法規趕不上時代,交通部用租車行業規範叫車服務,淪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在政府想出更好方法前,支持業者和平理性表達訴求,新興經濟需要更前瞻眼光與外界對話,擬訂更好規範。

時代力量科技長蕭新晟說,政府聲稱擁抱數位經濟與新創,卻一遇傳統產業抗議就退縮,叫車平台明明合法,修法後卻再次陷入非法,駕駛再度失業。Uber已納保、納管、納稅,呼籲政府不應朝令夕改,「朝令夕改習慣了,誰敢在這投資創業?」呼籲行政院撤回修法,還給廣大司機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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