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過去若民眾以航空郵件或海運寄送鋰電池、化學噴劑、打火機等危險物品,若遭航警或海關查獲,是由郵局自行吸收罰款,不會再向寄件人求償,但交通部前天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明訂往後民眾若不依規定寄送違禁品造成郵局損害,寄件人有承擔的責任,郵局可向寄件人求償,預計今年十一月上路。
中華郵政發言人郭純陽表示,目前的《郵件處理規則》,只規定郵局得向寄件人請求賠償,但除非郵件包裹外觀有異狀或有滲漏汙染之虞,否則郵局窗口人員無從判別內容物,只能口頭提醒,類似情況一年約發生一到兩件,通常郵局都會自行吸收罰款。
如曾有大學教授寄化學噴霧罐到離島,卻只告知郵局包裹內是教學用品,卻遭海關查獲後,導致郵局挨罰十萬元,事後向該教授求償,但因無法令依據,對方拒付,郵局最後只好吃悶虧。
為防範此類情況並督促民眾,交通部前天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明訂「寄件人應承擔郵件因內裝有禁寄之文件、物品或不依規定交寄之責任,如致中華郵政公司或其他郵件受有損害者,該公司得向寄件人請求賠償。郵件雖經郵局收寄,寄件人仍不免除前項責任。郵件進入交通運輸工具者,亦同。」
修法也明訂限時掛號若延誤,民眾可申請郵資全額補償;而因過去也曾發生過郵票尚未發行,卻外流當成郵資,《郵件處理規則》也新增規定郵票自發行日起,才有交付郵費證明的效力。
此外,交通部昨也預告《遞送普及服務標準》草案,確保偏遠地區民眾的通信權益,規定遞送普及服務應含括的區域範圍,包括一鄉(鎮、市、區)至少一郵局、全國郵筒不得少於八千個等,也明訂郵件和包裹應在寄出次日三天內送達、印刷品應於五天內送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