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台有超過三十三萬輛電動自行車,肇事率逐年攀升,交通部研擬針對改裝增速者重罰,首先與六都聯合大稽查,只要時速超過二十五公里罰款三千六百元至一萬八百元,改裝者連帶罰款一萬二千元,限制十八歲以上才能騎乘,但至今未提出修法版本,辦事效率太慢了。
行經街頭道路,隨處可見電動自行車,外型酷似機車,加上不用考駕照、不需繳牌照、燃料稅和強制責任險,不用戴安全帽,又沒有車牌,若非當場違規也不會受罰,成為老年人、學生和外籍移工的最佳代步工具,還曾看到國中小學生騎乘,讓人頗為憂心。
電動自行車限速二十五公里,只要經過技師改裝,就能到達三、四十公里,早已等於是輕型機車,每每從旁呼嘯而過,安靜無聲的特點,總令人嚇一跳。有的更大而化之騎上人行道,將行人逼到無路可走,若無端遭到追撞,發生傷害糾紛,該如何求償?
由於環保問題,電動自行車必將成為未來的趨勢,但既然是電動就不屬於腳踏板車,應歸類為輕型機動車,騎乘者必須遵守規定,如考駕照、帶安全帽、加保強制責任險等,最重要的是懸掛車牌,以便有效掌控車籍資料,避免違規肇事無從追查。
有業者擔心法令通過,會影響民眾的買車意願,但為了生命安全,嚴加限制才是上策,交通部應盡早通過法令,讓納管電動自行車有法律依循,俾能減少車禍及肇逃事件發生。
陳樹人(嘉義縣/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