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昨天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討論兩岸簽訂政治協議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會後表示,行政立法對修法達成共識,未來兩岸若簽署政治協議,須經國會雙重審查,並經全國性公投通過後才能上路。Kolas並坦言,修法若三讀通過,未來兩岸簽署政治協議的門檻將比現行修憲門檻更嚴格。
針對《兩岸人民條例》修法,Kolas表示,會中共識,未來兩岸若要進行任何政治議題的協議,行政院在協商前九十日,須向立法院做出協議締結計畫,以及對憲政及政治衝擊的影響評估報告,且須有三分之二立委出席,並由三分之二立委同意後,始得開始協商。
在協商過程中,負責協議的機關須適時向立法院報告,或由立法院召集,要求行政院報告。協商過後,如果有形成協議的草案,行政院須把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也必須舉行聽證,最後必須由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四分之三立委同意,才算定案。
Kolas指出,定案的內容最後還須進行全國性公投,有效同意票須超過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經公投通過後,才由相關機關簽署、換文。
若立法院認為雙方談判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要求終止協商。
至於何謂政治性協議,Kolas說,任何會衝擊憲政及政治的協議都算,但相關「定義」並未入法,未來會再訂定施行細則,以「兩岸服貿協議」為例,其協議內容即屬政治性協議。
不過,Kolas也強調,修法內容昨天尚未定案,最後版本還要經過周四的行政院院會討論後才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