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合一選戰後,因部分區域立委轉換跑道當選縣市長或因故取消立委資格,導致原選區必須改選,基於民代個人自由及民主機制,無可厚非,但看到近兩次立委補選情形,個人認為,有必要盡速修法改為「不辨補選」為原則。
以上周六補選四席立委為例,不但任期剩不到一年,從公告選舉及候選人出爐後,無黨籍候選人努力爭取中間選民認同,朝野政黨更是「輸人不輸陣」全面總動員,上自總統、行政院長,下至各縣市首長,竭盡全力到處輔選,熱鬧非凡。
只是,補選機制嚴重耗費國家及社會資源,且又激起政黨間互相攻擊,不同族群選民的對立,弊顯大於利。
如能修法,改由原選區最高票落選人依序遞補,這樣應可避免浪費資源情形。
紀湘湘(台北市/文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