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昨天召開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能源局長林全能指出,原油及煤炭價格長期為下跌趨勢,因此決議電價不調整,維持每度平均電價二點六二五三元,這是自去年四月電價調漲百分之三後,連續二次未調整電價。
經濟部指出,台電公司提報之電價檢討資料上漲幅度為百分之六點四八,不過經審議會審議各項參數合理性後,燃料價格均較去年及本次台電提案為低,可見整體燃料價格處於下降趨勢,因此審議會在綜合考量下,為避免短期電價波動對物價造成影響,故議決本次電價不調整,等十月再依實際狀況調整。
委員會同時決議,提撥三百六十三點九八億元電價平穩基金填補台電虧損,扣除這次撥補額後,準備基金約剩四百一時六億元。
電價應漲未漲,台電初估去年全年電業虧損超過了一百四十億元,而今年一、二月合計累虧也逾百億元。
經濟部依「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每年檢討兩次,於每年四月及十月進行調整,且明定電價調幅天花板為百分之三。
台電依電價公式估算的電價檢討方案,須經過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由審議委員依公式檢視各項成本因子後,決議最終電價調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