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校徽爆出抄襲爭議,原創者曾幫另所科技大學設計校徽,校方並未採用,沒想到屏大老師竟未經同意,逕行設計抄襲,學校查明後公開道歉,尋求授權同意繼續使用,並研議懲處。
學校或教師未經同意授權,抄襲或使用他人創作,嚴重違反學術倫理,侵害原創者設計專業及智慧財產權,確實應檢討,求得原創者諒解,並適度補償,避免爭議擴大。
個人認為,學校屬於全體師生所有,尤其學生對學校多富有情感,且不乏設計人才,創作新校徽,何不交由學生個人或集體設計,或以優渥的獎金和獎品,舉辦徵稿比賽活動,鼓勵學生參與,發揮原創精神,勇於設計,再委請公正客觀的委員會評審,或交由全校師生票選出最適合的校徽,最能代表學校的傳統與特色,應該更有意義。
大寶(台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