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產業大利多。經濟部日前預告《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加碼研發抵減,並新增人才培育抵減。全案預訂最快今年二月送行政院審查,列下會期優先法案,明年適用。
《產創條例》原訂今年底落日,但應產業界要求,並優化產業創新環境,經濟部規畫《產創條例》延長十年,並提出《產創條例》修正草案,將研發抵減、員工獎酬、天使投資等租稅減免展延至二○二九年底。
根據《產創條例》修正草案最大亮點,是加碼研發抵減率,由現行的當年度可抵減百分之十五、三年內抵減百分之十,加碼為當年度可抵減百分之二十、三年內抵減百分之十五,業者二擇一適用。
經濟部官員表示,由於營所稅從百分之十七提高至百分之二十,直接或間接都影響到業界研發投入之意願,現今經濟情勢並不穩定,業者也反映希望研發抵減能提高五到十個百分點,經濟部權衡稅收與研發鼓勵之下,初步建議提高五個百分點。
第二個亮點是,經濟部恢復人才培育抵減,企業可「當年度抵減百分之十五、三年內抵減百分之十」二擇一抵減。
留才 勢必投入更多培育
經濟部工業局官員表示,早年《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曾有人才培育抵減,後來《產創條例》取消了人才培育抵減,僅保留研發抵減;有鑑大陸對我科技界大舉挖角,並因應產業發展趨勢,企業為留才勢必要投入更多人才培育,如AI相關課程索費不貲,而業界也反映,如果大量投入人才培育而無抵減,恐會排擠到員工加薪,在多重因素考慮下,經濟部決定將人才培育納入抵減。
官員舉例,企業為培育受雇員工,辦理或指派參加產業創新相關課程,人工智慧、物聯網、機器人、虛實整合、資訊安全、5G、無人載具、離岸風場開發及運維等都可享抵減。
官員表示,研發抵減和人才培育抵減,都須提報計畫由工業局審核,對企業來說,抵減具有立即且明顯減稅效果,例如某公司每年投入研發一百億元,選擇當年度抵減百分之二十,即可少繳二十億元營所稅。
抵減上限 營所稅額3成
經濟部並強調,因企業有繳稅義務,研發抵減、人才培育抵減,都各自設定最高抵減上限,各自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百分之三十為上限,兩者合計則不能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工業局長呂正華坦言,《產創條例》修正案中關於加碼研發抵減率、新增人才培育抵減,財政部有意見,經濟部認為,上述抵減可提供產業界投資誘因,未來可以增加稅收,經濟部也會提出稅式支出評估,最後抵減率將交由行政院協調、拍板。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將預告至本月二十九日,工業局將收集各界意見後,全案正式報院,由政院審查協商,並爭取列入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加速修法程序,提供產業持續且穩定的投資及租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