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一月六日正式施行。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市民可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表達自己在五款特定臨床條件時,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意願。北市指定十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即日起每周至少提供十四診次服務,後續尚會陸續增加。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科科長何叔安表示,十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包含七家醫學中心(台大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台北馬偕醫院、新光醫院、萬芳醫院、國泰醫院及三軍總醫院) 及三家區域醫院(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七個院區、北醫附醫、振興醫院),自即日起每周至少提供十四診次服務,後續尚會陸續增加,讓市民醫療自主、保障善終權益,拒絕無效醫療獲得雙贏之醫療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