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審法 更名憲法訴訟法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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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三讀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更名為《憲法訴訟法》,在部分爭議條文表決時民進黨立委賴瑞隆(左)、林靜儀(右)舉牌時出現不一致的畫面。圖/曾吉松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正式更名為《憲法訴訟法》。未來立委聲請釋憲門檻,由現行三分之一席次降為四分之一;人民也可就個案聲請釋憲。此外,未來大法官裁決或不受理的釋憲案,應具名並記載理由,相關變革自三年後施行。

國民黨先前欲針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其預算,以及年金改革等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卻因席次未達三分之一(三十八席)門檻而受阻。三讀條文也確定下修立委聲請釋憲門檻至四分之一(二十九席),以保障少數黨救濟管道。

司委會國民黨籍召委吳志揚表示,這項修法將增加國會少數黨制衡多數黨的機會,建立正常且合理的憲政秩序。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認同,此符合民進黨在野時的主張。

裁決結果 大法官須說明

未來的釋憲裁決結果不管贊成與否,大法官都應附據理由書說明,並記載參與裁定的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的意見,朝野立委認為,此舉將讓大法官在執行職務上更加公開透明。

本次修法與民眾切身相關的是,大法官未來可受理民眾對「個案」的釋憲聲請。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周春米指出,一旦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個案不僅可提出救濟,退回重審的承審法院,須照大法官的法律意見審查。

周春米解釋,過去人民只能對「法律」聲請釋憲,但有時法律本身沒有問題,是法官在適用法律時,其見解牴觸憲法,卻無救濟管道。因此,該修法引進德國「憲法訴願」制度,例外開放人民可在確定判決送達的六個月內,提起釋憲。

另,在判決門檻部分也有重大突破。現行大法官釋憲,須有大法官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同意。三讀條文下修門檻至大法官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總額過半數同意。也就是過去判決門檻需十人,新制降為八人,將更有利大法官作成判決結果。

歷時二十五年未修正的《大審法》,五進五出立法院卻遲未完成修法。這次大幅翻修,也列為蔡政府司法改革首要目標,司法院今年三月參照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將草案第六度送進立法院,這次終於三讀,也回應人民對司改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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