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宗教立法 佛教界關心研討

人間社記者胡巧鵝、葉荷新北報導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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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間佛教聯合總會人間佛教研討會,在金光明寺舉行。圖/人間社記者吳新傳

【人間社記者胡巧鵝、葉荷新北報導】因佛教界長老大德關心宗教立法對弘法上的影響,中華人間佛教聯合總會十二日於金光明寺舉辦「二○一八年人間佛教發展研討會」,安排「台灣宗教法釋疑」論壇,首度邀請政府部門、法律界、立法委員、及宗教界,四個面向針對宗教法進行一場精闢的對話。由台灣大學教授張亞中主持,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第九屆立法委員吳志揚、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中國佛教會理事長淨耀法師,分別以各方角度與面向來討論、說明宗教立法,為大眾釋疑解惑。

李永然說,維護台灣社會秩序主要是宗教、道德、法律。宗教是台灣社會穩固的磐石,應該好好呵護,給予良好的環境,應有一個合憲法的《宗教團體法》。可是它的界線在哪裡呢?就如戒定慧的戒,有一個明確的標示,說明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幾十年來沿用的寺廟管理條例,大法官宣布當中有幾條違憲,所以有必要修改,所幸財團法人法把宗教的基金會排除了。

制定法律 循序漸進

在立法技巧上,台灣有運用「基本法」的方式,也可參照以前有過的立法技術,先訂立《宗教基本法》,嗣後再訂立《宗教團體法》等相關宗教的法律,就不易於引起宗教團體擔憂,而訂出有違憲之虞的法律。十五條〈宗教基本法條文草案〉都是合乎憲法、法規與聯合國宣言的精神與原則。

如果中華民國有《宗教基本法》,在全世界是何等驕傲。因為在華人世界具有領導、示範的作用。台灣宗教界的彼此友善,是一大奇蹟,宗教在台灣扮演積極安定人心的角色。

林清淇司長表示,宗教目前沒有一部統一適用的法律,一部法律基礎運作強調宗教平等。去年內政部到各地的宗教團體訪問,收集相關建議,在起草過程中,宗教界都有參與。一部法律在訂定過程中,一定需要廣泛溝通,才能達成公允完善。「之前有人聯想到『滅香』的疑慮,個人在此保證,絕對沒有這兩個字在草案中。政府原本就是站在協助鼓勵宗教的立場,來增進社會的道德力量。」目前行政機關始終與宗教界保持聯繫關係,考慮到宗教界的需求,認為宗教團體也做了許多公益活動,尊重宗教的特性,以持衡的角度,努力持續協調、溝通;內政部以開放的心胸取得共識,共同努力。

心寬行正 妥善溝通

立委吳志揚表示,在立法院不一定每個人都有宗教信仰,但大部分的立法委員對宗教是友善的。對於宗教能不能適用財團法人法的規範,這一點在立法院有所歧見,因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議加開公聽會,正反兩方來討論,經過彼此溝通後,以進一步了解宗教界的運作與需求。一般的財團法人一切透明,如果人員出缺了,是有一套規則;但宗教團體是有教規的,且宗教的傳承方式各有不同。

吳志揚說,一般財團法人萬一沒有合乎規定,政府可以指派代表來監管;試想,如果是宗教團體,可以派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來監管嗎?那將會造成困擾。經過協商才有了「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另以法律定之」的七十五條條文。我們要將心胸放寬,第一要做得正、第二要將不同意見或沒有宗教信仰者的質疑,進行妥善溝通。

淨耀法師則表示,宗教界應以理性、客觀的態度來面對宗教法的修訂,請政府依照憲法,給予宗教一個良好發展的環境,如果將宗教團體納入財團法人法一併規範,會變得不適當。宗教界一向支持政府,但教會也需透過管道,將意見轉達給政府立法機關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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