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百年筆陣 人生期末考,準備好了嗎?

陳長文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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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筆人:陳長文 終身志工/法學教授

「……無論你們是擦傷還是流血,只要能出來就好……。」歷經普悠瑪事件生還後,一位國中少女以〈我在普悠瑪上〉為題投書《國語日報》,訴說同伴先行離世、自己第一次知道生死之近,字裡行間吐露出一位十六歲少女歷經生離死別的不安、恐懼與自責,令筆者不捨。

死亡,真的比我們想像的更近,但多數人卻不願或未曾意識到該如何面對這場「人生期末考」。總以為還年輕,身體仍康健,但世事往往非從人願……。

二○○九及二○一四年筆者曾兩度與死亡天使相遇,兩次歷劫讓筆者深深體會生命無常,也更堅定於重獲新生後對生命所持的態度。然而,許多突如其來的天災人禍卻很可能就是天人永隔。對於生死這堂課,根本來不及思考與選擇……。

前立委楊玉欣(三好氏遠端肌肉無力症患者)於任期內積極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其熱愛生命和充滿同理心的人生態度,讓筆者深受感動。故筆者長年關注《病主法》的立法進程,並曾投書〈如果有一天醫生告訴你…〉一文。

《病主法》是亞洲第一部全面保障病人自主權的法律,將於明年一月六日上路。相較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保障「末期」病人的善終權益,有幾項突破:

其一、適用對象擴及: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其二、具完全行為能力(例:滿二十歲,未經輔助、監護宣告),就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保障面對生死時,自己能有尊嚴的為生命做出認為最佳的選擇。

另,依據《病主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在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前,必須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程序。此程序除讓預立醫療決定更加嚴謹,也使民眾有機會提早為「人生期末考」預做準備,立意良善。

故在本法施行後,當病人符合法定要件時,若事前已完成預立醫療決定,醫生即可在專業判斷下,依照預立醫囑走完人生的最後一哩路。醫生無須面對是否成立刑法第十五條不作為犯,與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加工自殺的問題;家屬也不必在善終與急救中而陷入痛苦抉擇。

擁有完善醫療資源的台灣,延長生命長度,已非無法達成,然如何讓病人「善終」卻是長年的課題。

星雲大師曾提出「老病死生」的生命哲學,將生死視為生命循環之一,面對死亡也就不必懼怕、捨不得。慧開法師亦曾言:真正的臨終關懷,是親人靈性生命的「安頓、轉化與開展」的課題,此時醫療所扮演的角色,應是旁助「善終及往生」,而不是阻礙。

面對這部二十多天後將上路的法案,筆者持高度期待,然在關注的同時不免發現推動上至少存有以下問題:

其一,針對「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程序所訂定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等配套措施於今年 十月三日才公布,那過往於試辦期間完成諮商程序的民眾,其所簽屬的預立醫療決定究竟有無效力?

其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費用似乎仍未拍板定案?相關單位皆未說明。

《病主法》二○一六年即公布,並有三年的準備期間,然從今日尚存有諸多法規配套的缺漏觀之,本法是否真能順利達成其「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的立法初衷?讓人憂心。

筆者以為,政府當前應:一、加速並積極推廣民眾理解預立醫療決定流程;二、編列預算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由健保給付,並將實施成效列入醫院評鑑。如此方能讓所有人民不分貧富貴賤,在面對人生期末考時,皆能受惠於本法,並真正讓生命結束的尊嚴,由自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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