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假訊息 首波修7法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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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拍板「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院會並通過第一波修法草案,共有災害防救法等七項法案,以遏止「惡、假、害」(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的假訊息。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未來將持續盤點現有法律,分波修法;至於先前傳出政府擬修《國家安全法》,因具高度機敏性,需要更多溝通,不會列入下一波修法範圍。

內政部日前擬定《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將處三萬至三十萬元罰鍰,並刪除「三日以下拘留」規定。雖然內政部長徐國勇強調修法目的是要將構成要件明確化,更加保障言論自由,但現行規定是由法院裁罰,刪除「拘留」將改由警察裁罰,必須與司法院進行院際協商;且該草案提高罰鍰,與同法其他罰鍰形成差距,恐影響平衡性,需要進一步討論,因此也不在這一波修法之列。

損害他人 可處3年徒刑

昨天通過的第一波「防制假訊息危害」修法,包括「要件明確化及責任合理化」的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新增「散播不實訊息刑事責任」的災害防救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以及增設「媒體自律機制」的廣播電視法,共七項法案。

其中,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通報,以及散播有關核子事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最重都可處三年徒刑、拘役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但若因而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賴清德表示,今年我國已發生多起因假訊息而引發的紛擾事件,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社會安定,甚至對國家安全帶來衝擊;政府會在堅守多元民主價值、維護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運用現行法令,針對「明知為假訊息仍故意散播,因而造成公眾畏懼和恐慌危害」的情況,從法制面補強;第一波以全面修法、多頭並進方式,填補現行法制規範不足之處,要求各部會持續盤點檢討,以期完善防護機制。

另外,行政院會昨天也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強化防杜黑金、假訊息及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罷免活動,促進選舉、罷免廣告資訊公開透明,及改進選舉作業,並使兩部選罷法規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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