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副住持、南華大學專任教授)
分析與討論
有關「碰觸初終亡者的身體,會不會讓他起瞋心,而影響往生」的疑慮與顧忌,以及「八小時勿動遺體」的問題,我再作一些分析與討論。
距今八十六年前(一九三二年),弘一大師應邀到廈門妙釋寺念佛會為信眾演講開示,特別強調「命終之後八小時內,不得移動亡者遺體」的說法,當年開示的內容,而後治定為〈人生之最後〉一文。在文中第四章〈命終後一日〉第一段即說道:「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緊。惟望廣勸同人,依此謹慎行之。」在這段文字當中,有三個問題點須要進一步分析與討論:一是「八小時」,二是「勿動遺體」,三是「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
其一,儘管弘一大師在文中並未說明為什麼亡者遺體要經歷「八小時」才能處置的理由,亦未交代其出處與依據,但是當今全球華人文化圈絕大多數佛教徒(甚至於許多非佛教徒的一般社會大眾)卻將「八小時勿動遺體」之說奉為金科玉律,深恐有所違犯而致使亡者無法順利往生。
其實,「八小時」之說,並非出自佛教經論的記載,根據《佛說觀無量壽佛經》所述,真正往生西方淨土世界所需的時間,「譬如壯士,屈伸臂頃,即生西方極樂世界」,根本就不需要「八小時」。那麼弘一大師為什麼要設定「八小時」呢?我合理地推測,弘一大師是因為顧念多數人平時欠缺念佛與定慧的功夫,臨時抱佛腳,力有未逮,因此設定一段較為充裕的時間,一方面讓亡者的神識得以順利脫離肉體,另一方面讓家屬有時間為亡者開導及念佛回向,而以「八小時」為安全值。
客觀而論,弘一大師(一八八○~一九四二)在世的時候,正信佛教並不普及,淨土法門在社會上也不彰顯,是故設定「八小時」能讓一般社會大眾有機會為親人亡者念佛,不失為一種善巧方便的法門。此外,不論是在家過往或是在醫院病逝,在當時極為嚴重的情況就是,醫護人員或殯葬業者對遺體的處理都是非常粗暴而不如法的,因此弘一大師設定「八小時」能讓亡者得以不受干擾及無禮的對待,確實是一大功德。
我認為弘一大師係以其個人臨終關懷的經驗提出念佛「八小時」的主張,因為並無經論的依據,不必視為定數。如果客觀條件或環境許可,當然助念的時間愈長愈好,不必限定八小時,也可以助念到十二小時,甚至於二十四小時以上。萬一客觀條件及環境皆不許可,則可以視實際情況做一些彈性的調整,助念者至誠懇切的心念才是最重要的。
其二,關於「勿動遺體」的主張,其主要理論根據與經典依據,則是《印光大師文鈔》中所引述「阿耆達王」的一段公案,而這個故事出自於《眾經撰雜譬喻》卷上。經文的大意是,往昔有一位國王,名叫「阿耆達」,一生護持三寶,累積了很多的善業;但是在臨命終的時候,宮女侍者為他搧扇子的時候,不小心失手,扇子掉到他的臉上,讓他起了瞋恨心,以此惡念因緣,氣絕命終後,就投生變成一條大蟒蛇。經文的最後一句告誡之語是說,在臨命終者身旁照顧的人,不可不慎重地維護病人的心理及心靈上的安適。
長久以來,一般大眾對生死大事的處理多不如法,八十多年前的當時,安寧照顧尚未興起,病人命終後八小時「勿動遺體」的主張,相較於傳統習俗對初終亡者遺體大動干戈式的處置,一動遠不如一靜。客觀而言,弘一大師的主張的確是有先見之明,而且是苦口婆心,用心良苦。
然而,我認為「阿耆達王的公案」,僅僅是一個「特殊案例」,有其主觀的個人因素,以及客觀的印度社會文化背景。如過沒有考慮到那些主、客觀因素,就逕自將其引申作為放諸四海皆準的「普遍通例」,造成社會大眾的恐懼,實在是「引喻失意」。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