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選會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准,命中選會不得在公報刊登政院新的意見書,中選會提起抗告並聲請停止原裁定效力,最高行政法院昨天駁回抗告及聲請確定。
中選會於十月二十四日做出公投公告,又於十一月二日針對第九案至第十五案修正行政院意見書並重新公告。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如依中選會所述,新增加內容僅是補充意見,而未實質變更其內容,亦不會對公投案之進行產生影響,那麼就無需重公告致引起爭議。
另外,依公投法規定,政府機關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應於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公告,中選會重行公告距公投案之公民投票日未滿二十八日,因此重行公告形式上已違反公投法規定,且恐影響公民投票意願,使人民對公投案所欲創制立法原則之多數意見無法公平客觀呈現,對人民所生損害顯不能回復原狀,亦無法以金錢賠償,而有難於回復之損害。
關於停止執行裁定雖得為抗告,但中選會於十一月九日收受原裁定時,距公投案之公民投票日仍有相當期間,而得採取適當措施。中選會未依法執行原裁定,猶主張已無逐戶收回公民投票公報,並重新編印公民投票公報,且於投票日兩天前送達之可能,對於公益有重大不利之影響,為無理由。
昨天稍早,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在立法院表示,對於辦理全國性公投案時,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並納入行政院意見書,及公投案辯論會中出現「假反方」等,無法滿足所有民眾期待,向全國民眾道歉。
陳英鈐並表示,中選會委員會已決議用發布新聞稿、緊急修改電子公投公報,刊登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意見書的內容,並在主要媒體刊登行政院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