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法制局研究指出,目前世界上有超過一百六十八個國家投票年齡都在十八歲以下,投票年齡門檻下修是世界趨勢,建議檢討修正選舉罷免投票年齡。
立法院法制局提出「未具選舉權之公民投票權人,於投票日的勞動休假日權益研析」,研究報告中除了建議公投投票日明定為應放假日,也主張下修選舉投票年齡門檻。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法制局在研究報告中對於選舉投票年齡問題指出,目前朝野雖然已有共識將選舉投票年齡門檻下修,但修正的方式,各界仍有不同的看法。有鑑於公民投票法已下修投票年齡門檻訂為十八歲,基於「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建議檢討修正相關法律的選舉罷免投票年齡,以使法規與國民意志相結合,並為國人接受與依循。
法制局掌理包括關於立法政策的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關於法律案的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關於外國立法例及制度的研究、編譯及整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