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昨天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未來每年事假由五天增為七天,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以小時計,修法自發布日起算至第三日生效,十一月十八日生效,下周一上班日起就適用新規定。
人事總處表示,為了切合休假核給意旨,且是為了慰勞公務人員的工作辛勞,增加休假運用彈性,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的衡平,以及婚假、喪假運用的彈性,因此修正規則。
這次修正內容包括,公務人員每年事假增加二天,由五天增為七天,婚假、喪假及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考試院今年七月院會曾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公務員未來休假單位可改以小時計,每年事假日數從五天增加為七天,祖父母死亡核給喪假日數由五天增加為十天。行政院十月八日函復,同意休假單位改以時計及事假增加兩天,但對祖父母喪假天數調整持保留態度,修正案回到銓敘部討論,考試院全院審查會討論通過有共識的部分。
考試院表示,七月曾擬具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函請行政院會同發布,行政院對其中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有關調整祖父母喪假日數,及喪假請畢期限的例外規定,有不同意見。
經過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審查後,送到當天院會決議,與行政院有共識部分先發布施行,至於喪假調整部分,待通盤檢討後再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