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公路總局擬定「Uber條款」,計程車叫好、卻引發租賃業反彈,更直指四十六年的代雇駕駛規則被扼殺。對此,交通部強調,該條款只針對六千多輛與Uber等平台合作的代雇駕駛,並非針對所有的租賃車,有九成以上業者是不受影響。
交通部解釋,絕對沒有要扼殺租賃業或拒絕新科技進入台灣,過去租賃業代雇駕駛載客跑機場、婚喪喜慶、旅遊等都維持不變,代雇駕駛制度也不會取消,只要提前規畫、預約,依規定租用車輛,即使車程只有十分鐘都沒問題,若台北載客到桃機,回程再載客回台北,「絕對沒有顢頇到限制駕駛必須先回公司」。
但交通部也說,計程車是即時隨機載客、租賃業是預約載客,當租車公司與資訊平台合作後,這種機動、即時性的載客如同「假租賃、真客運」,加上以租賃業載客、形同沒有總量管制,將來不僅會壓縮計程車,也將反咬租賃業,需要訂定更明確規範,減少模糊空間、維持市場秩序。
不過,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當資訊技術愈來愈發達時,透過App預約租車是提升派遣效率,若是因為租車、派遣時間縮短而去限制租賃業與Uber合作並不合理。
他也強調,既然交通部已允許租賃業者與Uber合作,建議仍須回歸「納管、納保、納稅」三納原則,不能因為計程車抗議就加嚴管制,但他也建議Uber畫分特定服務方式、族群,並建議計程車業者面對Uber衝擊應有良性調整,互相學習以符合產業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