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巡迴攬客 交部擬增Uber條款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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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交通部將針對與Uber等資訊平台合作的租賃業者,擬定「租賃業代雇駕駛使用資訊平台」條款,包括「代雇行程必須高於一小時」、「禁止排班與巡迴攬客」、「必須揭露車輛、駕駛人、租車費率,手機App畫面顯示費率,必須與車內懸掛價格相同」等,被稱為「Uber條款」。

Uber去年四月宣布與租賃業者合作、重返台灣市場,因計程車業不滿生意遭威脅,原訂上月底抗爭,交通部長吳宏謀緊急與計程車業協談,交通部認為租賃業、客運業出現灰色空間,允讓租賃業、客運業「回歸本業」,才好不容易讓抗爭暫緩。

但是公路總局草擬上述管理方案後,又意外引發租賃業周四將號召五百輛租賃車到交通部抗議。

由於過去租賃業未訂定時數、費率,交通部認為,過去租車代雇駕駛都需提前一天預約,但租賃業與Uber合作後,乘客只要在App一點,車子只要一、兩分鐘就到,行程也大多只有短短十多分鐘,幾乎已形同巡迴攬客,加上費率、駕駛人等資訊未揭露,也容易衍生乘客風險。

其中,代雇業者大多同意禁止排班,但「禁止巡迴攬客」代表每趟代雇行程結束後,都必須回到原租賃車行報到、才能繼續下一趟代雇行程,引發業者強烈反彈。此外,規範還包含租賃業者必須提報駕駛名冊、與平台合作前須提交營運計畫書、必須開放主管機關查核平台、必須投保旅客責任險,業者僅同意投保旅客責任險,目前也都有高額保險。

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指出,交通部草案完全不合理,過去民眾代雇駕駛,從台北到松山機場,十、二十分鐘就能到,就算到桃園機場也不用一小時,若回程有別的預約當然也會載客,「資訊化是提高效率,怎能說是跨足客運業?」

公路總局明天將再召集租賃業者開會,不過租賃業者認為遭公總打壓,已號召五百輛租賃車,本周四將在交通部前抗議公路總局「荒唐租賃車相關法案」。

對此,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主要是租賃業在Uber加入後,租賃業、客運業產生模糊地帶,希望能透過管理機制,讓兩業別分際明確,相關方案仍在擬訂,並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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