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營建署昨天表示,受理審查離岸風力發電設施案件共十六案,已通過六案、九案審查中,為了配合能源轉型政策,未來對於風場申請案件,將盡速於三個月內審竣。
離岸風場開發今年已陸續進入實作階段,由於開發規畫可能涉及海岸管理法,營建署也陸續受理相關案件,不過各申請案仍須由申請人同步依環評、水下文資、漁業等相關法令申請取得許可後,才能由經濟部審查核發「籌設許可」。
營建署表示,已通過案件包含「海洋竹南離岸式風電計畫」及「台電離岸風電第一期計畫」等示範機組或示範風場案件。
目前獲經濟部遴選或競價的風力發電設施,審查中的九案,營建署表示,桃園麗威風場、彰化中能風場二案,因風場及纜線均涉及海岸地區特定區位,須提出申請,另外七案較單純,僅海纜路線涉及特定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