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委員陳師孟等人申請調查法院判決有無違誤,外界質疑影響法官獨立審判,儼然成為「第四審」。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昨表示,憲法已有規定,以監察委員的智慧應知道怎樣處理。
呂太郎說,法官法明定「法律見解不能作為評鑑事由」,因這是憲法保障審判獨立核心內容。監察委員行使憲法上規定的職權,司法院原則上尊重,但憲法的規定要一併遵守。
公投盟四年前在立法院前陳情,參與陳抗的蔡丁貴等人因踹警察,遭判妨害公務有罪定讞案,監委陳師孟、王幼玲自動申請調查要釐清判決有無違誤、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否逾越比例原則。
監察委員不僅申請調查法院判決有無違誤,近期發布調查報告,直指某些個案有冤,促請司法機關提再審或非常上訴。有司法官說,監察委員以自身的判斷來取代法院確定判決,儼如司法太上皇。
有司法官指出,陳師孟以其政治傾向,毫無根據的指扁案為冤案,試圖以監察院調查權來修理偵審扁案的司法官,以圖影響扁案尚未審結之案件。近期,甚至對於彰化院檢衝突逮捕事件,監察委員更意圖染指檢察官的法律見解。
不少法官與檢察官都質疑,監委以監察權試圖干涉司法權和立法權,對想調查的事項,無所不用其極的擴權調查,對於不想調查事項,例如宜蘭農舍案,則試圖隨便結案輕輕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