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昨天部務會報通過「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規定地方議會及代表會除祕密會議外,應於會議前將會議議程資訊公開於網站。而各直轄市、縣市議會的大會實況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也應全程錄影,並於十五日內於網站上公開。
至於各鄉鎮市的代表會雖不必直播,但無論大會或小組會議都必須全程錄音(不必錄影),並於十日內公開。而不論議會或代表會,都必須製作會議紀錄及議事錄,於一個月內公開,議事錄則六個月內公開。雖要求必須直播或錄影、錄音,條文中仍規定議會或代表都必須維持開放民眾旁聽。為讓地方有所準備,這兩條修正條文將自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施行。
目前中央級的立法院開會,包括委員會與院會都已進行直播,連本來被批判為黑箱的朝野黨團協商,也自二○一六年年底直播。內政部這次決定,將使地方議會運作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