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大師全集21】佛教管理學-4

星雲大師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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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山會舘為佛光山對外的客堂,專供信徒朝山食宿之用。會舘 外貌係揉合中國及印度式樣,舘內為現代化的設備,樓下除可容納千人的大餐廳,尚有兩間會議廳可供機關團體開會之用,樓上有套房百餘間,及可供數百人住宿的團體套房。是以房舍建築,日常的美味飲食,向所有來山的信徒說法。圖/心端
傳燈樓四樓有一座特別的設施「僧伽法庭」,可說是佛教界的創舉,那是一個民主議事的殿堂,不過,僧伽法庭至今還沒使用過。偶爾會作為傳法、講演、集眾說法,及陳設佛光山弘法記錄的地方。圖為大師在2014年為短期出家修道會戒子開示。 圖/慧延

文/星雲大師
●利和同均─ 紅包
在佛光山就有一個制度,將所有的紅包(收入)統統集中,歸於傳燈會,由傳燈會衡量各種情況,為大家重新分配。例如你要出外參學,看應該給你多少;你患病了,要到醫院治療,看你需要多少;你要探親回俗家,看應該給你幫助多少。像這許多例子,都是因需要者而有之,不需要的人,他也不會想說別人擁有了,是不公不平。

說到佛教的利益平均或利益均衡,這在一個團體裡,實在是不容易的。比方說,你擔任知客,站在第一線與信徒接觸,信徒感念你的接待,他很高興或者是過年過節,就送你一個紅包。如果你拒絕了,這也不必要;你接受為個人私有,那也不能,為什麼呢?

因為你接受的這個紅包,來由是人家感念你的好意,可能茶飯合乎他的口味,或者你的招待讓他歡喜,但是這一切並不全是你個人的,還有在廚房裡工作的人,他只是沒有能夠出場,所以才沒有獲得。假使你就這樣個人擁有這個紅包,那就會讓利和同均、經濟平衡有了缺陷。

過去在大陸,信徒到寺廟布施,有一種「見相結緣」的風氣。比方說,信徒來打普佛,現場就每個人發一個紅包,或者發一份禮物、一份紀念品,這叫做見相結緣。但是常住裡,除了這些出場的有相有形人物以外,還有很多隱藏在幕後工作、沒有出現的人,如果沒有顧念到那些人,忽略了他們才是真正辛苦的功德主,光是這樣子的見相結緣,其實並不公平。

因此,在佛光山就有一個制度,將所有的紅包(收入)統統集中,歸於傳燈會,由傳燈會衡量各種情況,為大家重新分配。例如你要出外參學,看應該給你多少;你患病了,要到醫院治療,看你需要多少;你要探親回俗家,看應該給你幫助多少。像這許多例子,都是因需要者而有之,不需要的人,他也不會想說別人擁有了,是不公不平。

此外,佛光山對於紅包也有規定:所有的信徒進入本山,不需要每個人都要給紅包,因為山上有千餘人之多,哪裡給得了那麼多紅包呢?只要一份給常住,大家再來分配,就是十塊、二十塊隨喜,也沒關係,你可以說:「這個我要供養大眾!」錢會進到司庫、進入傳燈會,讓有需要者用之。我想,這就是紅包共有的因緣吧!

只是有一些信徒,他不很了解佛光山的作業。有時候,信徒到朝山會舘用餐,想隨意添個油香,工作人員看到是熟悉的信徒,就很客氣的說:「這不必要啦!」那麼對方即刻就說:「這樣好了,我們布施給育幼院!」因此,育幼院就被當成是兒童的慈善單位。

有一年,也有信徒到育幼院,布施他們的汽車、布施他們的電腦,他的汽車有好幾部,電腦有好幾台,他們也用不了。所以,常住出了燈油錢,信徒卻把光亮點到育幼院,這也是不公平的。不過,好在山上對於兒童的福利,也很願意給予他們多一點享受。

開山以來,已經有八百對育幼院的院童,經過我們數十年的養育,在社會上成家立業了。這些兒童他們長大後,都會感恩回饋,每到了過年過節,都回山來做義工、來幫忙、來服務,佛光山也可說是培育人才的兒童之家吧!

僧伽法庭

佛光山開山之後,人眾一直不斷的增加,為了防止未來人一多,難免在思想上,在佛學的認同上,在修行的方法上,有一些爭議、有一些執著,因此必須設有方法解決,讓大家能夠合流,在共識之下能夠團結。讓大家在一個佛光常住之下,在一個佛陀的心量之下,縱然有不同的知見,只要不邪,常住都能容許不同的宗派思想。

不過,為了怕在人事上有紛爭,特別設立有僧伽法庭,僧事僧決。僧眾當中假如有了爭議,可以組織僧伽法庭,為大家調解;只是四十年來,僧伽法庭雖有設立,從沒有用過。有關僧伽法庭的設立,雙方當事人各自找五個人幫他們辯護,兩方合計就有十個人,此外,常住的宗委會也派遣五個公證人,這樣就有十五個人的組織,可以開庭審議誰是誰非。

我記得多年前,曾經有一個讀過博士學位的徒眾,由於在團體裡面,與人處眾不能隨緣,他也自認為有很多的委屈。我就告訴他,你找五個人幫你辯述,我讓傳燈會或都監院協助召開一次僧伽法庭。可是他連五個人都找不到,沒有人願意幫他辯護,最後就不了了之了。

對於僧伽法庭,我雖然有理想,希望僧事僧決,不過至今還不曾用過。佛光山過去五十年來,我採用契理契機的領導,往後這五十年究竟如何,我很放心,因為僧伽法庭必定能給大眾有個公道。想到過去在大陸,寺廟裡面如果有事情不能解決,就請諸山長老幫忙,可是諸山長老的產生標準,就很難講了。

在佛光山,早就有了僧伽制度,我覺得將來還可以漸漸修正。據我現在的觀察,未來應該能夠和平、和諧、和好的相處,這是不成問題的。

(待續)

延伸閱讀

傳燈樓何以名為「傳燈樓」?

佛教教主釋迦牟尼佛開教至今,已有兩千多年歷史,佛光山開山也超過四十年了,山上的人眾便想到一個問題──傳燈。

燈,有光明照耀的意思;傳燈,表示承先啟後、燈燈相續,無有止盡。佛如光,佛光山就如一盞燈光,佛光要照耀、佛法要傳承,因此「傳燈樓」就有它的必要性。

佛光山有出家、在家二眾弟子。無論是出家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或者在家優婆塞(男居士)、優婆夷(女居士),都需要傳承。出家人要把他信仰的佛法,所獲得的法喜禪悅,慈悲智慧傳承下去;在家信徒也要有信仰的傳承,把信仰傳給他的家人子弟、親朋好友。

四樓有一座特別的設施「僧伽法庭」,可說是佛教界的創舉,那是一個可容納五百人的集會堂。為什麼名為「僧伽法庭」?佛光山有千餘人眾在這裡出家學道,他們來自世界二十幾個國家,年齡有老中青,有比丘、比丘尼,他們平時分住在各自的區域,面對本山各種法務、寺務,偶爾有不同意見,或對人事有所爭議時,可交由僧伽法庭,以「僧事僧決」的原則調解僧事。

所謂「僧事僧決」,即出家人的事由出家人自己解決。出席僧伽法庭者,有宗務委員、院會長、長老,有當事者、主持者、參與者,僧伽法庭可以從少數人到數百人共同裁決爭議,一經大眾決定的事,就必須奉行,不得異議。

僧伽法庭是一個民主議事的殿堂,就像佛教戒律中的「三番羯磨」,無論什麼事情都要經過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的審議才能通過;也相當於立法院或西方國家的議會,無論議事、立法,都要三讀通過才能定案。

不過,僧伽法庭至今還沒使用過。偶爾會作為傳法、講演、集眾說法,及陳設佛光山弘法記錄的地方。為什麼?佛光山是六和僧團,目前的僧事沒有爭議,或有意見,可能長老一句話就解決了;或是大眾聽了師父的一句話,就沒有異議了。儘管如此,這個設計還是有它的必要性,因為未來的弟子遇到一些事,仍會需要一個調解、申訴的管道。

──摘錄自星雲大師《佛光山開山故事》傳燈樓─傳承信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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