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國際失智症日,以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有三百二十多萬人,失智症老人超過二十五萬人,接近百分之八,平均每十三位老人就有一位失智者,八十歲以上則每五人就有一位失智者。
失智症主要症狀是短期失憶,認識能力退化,以往總認為這是老人自然退化的現象不予以重視,等到發現老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經常發生意外,造成家人困擾時,才驚覺到是患有失智症,此時已來不及治療。
面對人口高齡化,失智比例將會愈來愈高,若不重視及早預防和治療,必對個人、家庭和國家造成重大負擔。
依長照2.0政策,要在各縣市成立失智共照中心,營造失智友善社區環境以及失智照護公共溝通之責任。
雖然去年各縣市已紛紛成立失智共照中心,但並非只以一個共照中心就可以滿足失智症者的需求,此共照中心除了廣度尚需要社區、長照機構、日照中心、失智友善商店和家庭共同合作,方可發揮更大效益。
在深度方面,則需要日照中心的全方位軟硬體配備,如增加床數、失智護理之家及安寧病房的設置,方可真正妥善照護失智老人。
由於醫療利益的分配問題,使此種整合無法做到橫向連繫,也沒有辦法做縱向深度醫療服務,結果只是一個徒具形式的失智共照中心而已,失智老人依舊在家中、長照機構、醫療院所之間來回奔波。
由於失智症是長期慢性病症,發病若不嚴重只是失憶難以自理生活而已,並不會對自己身體造成疼痛,家屬或病患通常認為只要待在家中不出門就好,其結果就會變成延後治療;此病症又會時好時壞,更讓家屬覺得不必就醫。
失智症的預防和治療方式,需要長時間的專業照護與治療,這可能要有更大空間和病床才足以滿足愈來愈多失智患者的需求。
目前各縣市一些私人機構會成立失智日照中心或老人照護中心,以日託或全日託的方式來照護這些失智老人,這對病症不重的失智老人照護有極大幫助,但是對於需要醫療的失智症老人而言,則在醫療專業有所不足之下,延誤對失智症的醫治。
在失智老人比例愈來愈高情況下,要把失智老人歸類到屬於一般照護還是專業醫療,需要有更專業的判準,同時也需要有不同等級的照護和醫療機構來服務這些症狀有差異性的失智老人,尤其列屬醫療等級的失智者,如何滿足其需求更要有特別考量。
換言之,台灣在推動長照2.0時,必須設想未來是否有必要設置失智症老人的專屬醫院,而不是長照中心而已。
在國際失智症日,不是辦一辦對失智症的認識和一般照護的宣導與活動就可以,我們必須要以更專業類別的醫療院所妥善的照顧醫療失智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