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雜誌》日前公布今年各縣市長施政滿意度,結果有三位代理縣市長在倒數前五名,其中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是倒數第一名。
這次《天下雜誌》調查採樣,每個縣市五百五十位至一千位民眾,對落為末段班的三位代理縣長,認為主要是這三位代理縣長除了知名度不足之外,更因為不是選民一票一票選出來,認同度不夠所致。
從此次施政滿意度的反映,台灣也應該好好檢討地方行政首長的代理制度,是否還能夠以任期過半,就可以不再選舉而直接指派。地方首長的任期是四年,當初在競選期間從未有一人敢講他的任期只要過半就會轉換跑道,更沒有行政院長敢一下子就將還需要改選的縣市長,拉到內閣中,幾乎是以政治選舉為考量來操弄代理縣長的派代職權。
台灣的縣市長選舉是建立在對個人的信任投票,而不是以政黨為考量,執政黨不應該以執政的行政權,利用任期過半不必改選可以直接指派的陋規,隨意就把人民對個人信任權轉嫁到其政黨上,從此次施政滿意度都列為末段班就可知道民意取向。
地方縣市首長跟一般民意代表不太一樣,縣市首長擁有行政權、預算權和法案增修等權力,其職權所及不似民代只是監督和審議而已;同時地方首長是獨一無二,但民代卻只是多人之一而已,一兩個缺額不會影響到整個議會的運作。
但《選罷法》卻規定,縣市長任期過半就可指定代理不用改選,但立委卻是出缺任期超過一年就得改選,縣市長比民意代表還鬆,這樣的設計有點奇怪,也造成宜蘭縣代理縣長是一代再代,變成四年任期有三個代縣長的詭異現象,無怪乎,縣民直接用不滿意的民調來表達對此制度的抗議。
早期在有省政府時代,若有縣市長出缺其代理縣市長主要是由省府委員出任,或是副縣長或是縣府主任祕書代理,此種代理制度尚有行政經歷和縣政倫理為考量。如今卻任由內政部隨意指定一人都可以代理,以至於這些代理縣市長,有的狂妄亂行,有的則無所作為, 因為沒有改選壓力也無罷免壓力,最多就是民調偏低而已,人民也無可奈何。
此種不當代理縣市長制度,變為執政黨操控選舉工具,解決之道應該修改選罷法,其一是以最嚴格誠信委託責任政治態度,除非因病或因案在身,則縣市長不得在任期間辭職,更不可以辭職升任政務官;其次則是修改任期改選期限,比照立法委員,任期超過一年就得改選,而不是任期過半就不用改選;同時為了保障縣市政務的熟悉度,也應限制代理縣市長的條件,要以事務官為主不能夠以政務官代理任命。
年底縣市長選舉在即,也有多數尋求連任的地方首長,是否他們能夠立下委命狀,向選民承諾會把任期做滿,這是一個選舉契約,如果不想把任期做滿也請直接跟選民說明,這是一個政治責任,只可惜我們的選舉制度並無法去懲處任何違約者。台灣只有民主思想卻無法制規範,這是我們選罷法要及時修改的地方,才不會老是出現落跑地方首長和民調最低代理縣市首長的奇怪民主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