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認為台大遴選管中閔為校長時,有明顯重大違失,台大昨天開記者會說明,不認為有違失。台大主祕李心予指出,台大立場從未改變,尊重大學法、尊重校長遴委會決定,並靜待訴願結果。
監察院認為,台灣大哥大去年六月十四日公告聘任管中閔、電機系教授鐘嘉德,鐘六月九日就取得電機同意,但管中閔卻未申請兼職,直到七月中台灣大才向台大提出申請,管本人更到八月才申請。
李心予解釋,鍾、管兩人訂定產學合作契約及同意函「時間是完全一致」,申請過程的不同,在於台灣大提供的資料時序先後不同,管中閔的資料因先提獨董、後提薪酬、審議委員資料,因此在時間上較同時提出三項申請的鍾嘉德稍晚,但最後簽訂合約,是同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