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延燒多時,監察院經歷半年調查,認定教育部及台大皆有明顯重大違失,昨天通過糾正案。主查監委認為,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獲台大核准兼職前,即出席台哥大相關會議,違反兼職相關規定。
監委高涌誠、張武修指出,教育部針對現行國立大學校長遴選規定不足,導致衍生多起國立大學遴選爭議。此外,遴選制度配套也設計不當,難確保遴選機制發揮舉薦良才目的,反而造成「遴選像選舉、當選人集中在某些特定類科等偏誤現象」。
高涌誠、張武修也指出,教育部與遴委會對「適法性」認定意見相左時,該如何處置,欠缺明確規範,明確有違失,教育部應通盤檢討,研謀改善。
針對管中閔,高涌誠指出,管在未獲台大核准其兼任台哥大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二職務之前,就出席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台哥大薪資報酬委員會,明確違反規定。
監委調查後也認定,台大僅百分之十八專任教師依規定在學校核准後才兼任其他職務,相較其他國立大專校百分之三十一,「身為國內高等教育龍頭,卻長期不依法行政,顯然不足為各校表率」,且在校長遴選過程,在利益迴避的「資訊揭露」上,同樣令人詬病。
糾正意見說,蔡明興既獲選擔任台大校長遴選委員,竟未自律將管中閔在其所屬的台哥大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一事「自我揭露」。監委認為,教育部及台大應以本案為鑑,確實檢討現行法規或行政作為有何不足並研處改善方案,杜絕類此爭議再次發生。
監委強調,本案絕非針對個人,也不是針對教育部,而是就體制、制度進行調查,並提出問題和檢討,希望往後大學校長的遴選能更加安定,依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