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針對媒體報導「未來國旅卡可付水費、電費、瓦斯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昨天澄清「未包括這些項目」,並打電話給觀光局,要求觀光局請國旅卡收單銀行把可繳交水、電、瓦斯的代碼撤除,收單銀行已照辦。人事總處也強調,國旅卡觀光旅遊額度仍維持八千元,對觀光產業不會造成衝擊影響。
今年觀光局找銀行業者溝通時,提供一份「信用卡行業別與國民旅遊卡適用行業別代碼分類對照表」,其中國旅卡適用行業別代碼「九六九二,未分類其他服務業」,對應的項目就包含「四九○○,水費、電費、瓦斯費」。
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昨受訪指出,雖然對照表的確有列出水電瓦斯費部分,但原則上是還是要提出申請,經觀光局審查同意後才能納入。目前國旅卡不能付水電瓦斯費,而且「水費、電費、瓦斯費,從來都不是國民旅遊卡的使用範圍」。
觀光局解釋,雖然新措施只有排除八大、珠寶業,但是其餘項目仍必須先申請成為特約商店,才能使用國旅卡核銷;由於水費、電費為自來水公司及台電等國營事業,人事行政總處雖然看過這張代碼表,但未提出異議,因此未要求拿掉水費、電費。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五月公告,國旅卡適用範圍改採負面表列,此公告增訂適用國旅卡之「其他類別」,包含「除觀光旅遊業別、珠寶銀樓,以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稱不妥當外場所外之各行業別」,並附註「儲值性商品不得列入補助範圍」,但各項負面表列項目,皆未載明「水費、電費、瓦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