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足賽開賽,除了讓很多熱愛足球運動民眾守在電視前看轉直播外,另一個最熱門的活動簽注運動彩券,在一些媒體宣傳效應下,讓不懂運動彩券玩法的人也紛紛下注。
早期台灣彩券以公益為名,其盈餘主要用於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和地方政府社會福利之用。並以買彩券做公益積公德為訴求,鼓勵民眾買彩券,即使沒有中獎也是做公益,所以從台灣彩券開賣以來,確實也為台灣社會福利增加不少補助,特別有些中大獎民眾更樂於回饋,捐贈社福機構不少經費,為彩券發行的最大效益。
相對於台灣運動彩券的盈餘分配只有在台灣運彩條例中第八條規定,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運動彩券每個月的盈餘約三億左右,一年就有三十億元,這些盈餘目前只有說明運動發展基金專戶管理,但如何分配到各運動發展卻沒有說清楚講明白,似乎只知分配權在體育署,而不知其分配原則和項目與標準何在?
相對於國外運彩分配就明文規定用於奧會、各地方運動協會或是國家重點運動發展的單項協會等。似乎全部歸屬於運動發展基金中,由基金所訂定的各項作業要點中提供補助辦法和培育運動選手,這些作業要點看似有一準則可以依循,實際上卻還是受制於中央和各單項協會,對於一些真正有需要的運動選手卻是看得到吃不到,往往在最有需要參加一些國外賽事時卻拿不到任何補助。
常見一些偏遠地區的中小學若要代表國家參加國外賽事,透過媒體對外募款,而運動發展基金卻視若無睹不予補助。
原本運彩條例就強調其盈餘不用於政府預算中,但將此基金由政府機關來主管,其後果還會以預算式的概念和目的去處理,也就是未能彈性化來使用這些盈餘。更沒有一個主要政策,去善用這些運彩盈餘發展台灣重點運動項目。
每年近三十億元運動發展基金,這些年來把錢用到哪裡?似乎沒幾個人知道,其補助績效為何更看不出一個所以然,其主因還是運動發展基金無法超脫目前台灣運動發展受制於各單項協會所掌控的關係。
運動發展基金必須要在單項協會之外,以更公平公開的審核機制去補助各單項運動,同時要掌握世界運動情勢,適時發展有潛力運動項目和培植運動員。可以說,只要用其中三分之一的盈餘,十億元去補助十個單項,以一單項一億元來打造該項運動,就一定會有良好的成績出來,同時帶動該單項運動的風潮。
發行運彩不該只是賣彩券,讓看比賽更精采,應可以看到國內選手或台灣國家隊參加世界比賽;買這種彩券看這種的比賽才精采,更是運彩發行的最大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