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社會出了問題,絕對不會只有單一面向,而是每一個環節,全面性的出了狀況。
近年來,台灣最大的問題在於良善價值的崩解。謊言可以堂而皇之的成為正當的理由,睜著眼說瞎話也不以為意。只要是意識形態一致,為政者必然全力護航;若是政治立場不同,必以各種名義除之而後快。
去年底《公投法》修正案通過時,民進黨高呼「打破鳥籠,還權於民」,許多民眾也等著迎接「公投元年」的大爆發到來。半年來民間提出的公投案確實數量大增,但我們看到的卻是,中選會對於符合其政治立場的「東京奧運正名」公投迅速過關,對於與執政者政治觀點不同的公投案,則想盡辦法予以杯葛。
以我個人參與的公投案為例。從今年三月起,我所屬的孫文學校即積極推動公投,經過每個案子二千多位認同者的支持後,我們送出了第一階段的五個提案連署書。分別是:「您是否同意,基於國家目前能源政策應考慮國民健康、經濟發展、符合國際減碳環保規範,現行《電業法》第九十五條『非核家園』相關條文應予廢止」;「您是否同意,基於和諧是維持社會團結的應有價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應予廢止」;「您是否同意,基於人民財產權應受憲法保護、退休金為工作所得之財產,民國一○六年公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侵害人民財產權益,應予廢止」;「您是否同意,基於人民財產權應受憲法保護、退休金為工作所得之財產,民國一○六年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侵害人民財產權利,應予廢止」;「您是否同意,基於歷史史觀不應違反憲法所規範的國家立場,目前十二年國教的歷史課綱應予廢止」。
這五個提案的確都是高度政治性的,而且與現在民進黨政府的立場迥然不同。但是中選會日前竟然以以上五個公投的主文用字「未具客觀、中立性」,因而要求「作刪除或移列理由書之補正」,否則將駁回。
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看得出來,以上五個公投主文理由,說的全是事實,哪裡有「未具客觀、中立性」的問題。再則,任何一個公投的提出,提案連署人必然是有立場,否則為何要提?另外,中選會原有的規定是「主文不得超過一百個字」,而以上五個提案的主文均在百字內,完全符合規定。而且,中選會主委曾說,判定公投案是否適法唯一的標準是「是否合憲」,先不論中選會有無權力解釋何謂違憲,以上五個提案只是單純的法律複決案,與「是否合憲」根本八竿子扯不上關係。
去年《公投法》的修正,取消了中選會的實質審查權,而僅保存必要的行政程序審查權,但是目前中選會的所作所為,則已經是進行內容的實質審查,成了有實質准駁權的「太上審議機關」,而且反駁的理由又是如此的荒唐,竟然又還可以要求提案領銜人更改主文。各位試想,所有提案都是經過二千多民眾的連署,沒有他們每一個人的同意,領銜人或中選會有權更改主文嗎?中選會這種「作刪除或移列理由書之補正」結論,不僅可笑且不合法。
《聯合報》曾以「民進黨打開公投的鳥籠,卻又把鳥上銬」為題發表社論,現在看來,的確如此,但上銬的是他們不喜歡的鳥,而其理由又是隨他說。
這是台灣的真正危機,民主已成為可笑的口號,「多數暴力」、「行政獨裁」、「違法濫權」已是台灣民主的真實面貌。這樣的台灣,能不讓人憂心嗎?